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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吴玉雪的继承公告


兹有当事人张海清(男,公民身份号码:360103194210232219)、张洪春(男,公民身份号码:360103198805185413)为领取被继承人吴玉雪(女,生前公民身份号码:360103194606012263,于2022年2月22日死亡)遗留的银行存款,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,本处已予受理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,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,父母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被继承人吴玉雪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,无养、继父母;吴玉雪与前夫傅英雄于1987年离婚,双方生育二子:傅斌华、傅斌奇;后吴玉雪与张海清于1987年5月21日再婚,生育一子:张洪春;张海清与前妻陈春香生育一子二女:张拥军、张雪娟、张红娟,双方离婚后子女跟随陈春香生活,至今无往来,未与吴玉雪形成抚养关系。

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,现以公告的方式向吴玉雪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。公告期为7天,如有对上述法定继承人人范围有异议的,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公证员王薇提出书面意见,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;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,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继承人范围无异议。本处将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后续继承手续。

特此公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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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    编:330000

联 系 人:公证员王薇

联系电话:0791-8678026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豫章公证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2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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